2020-11-30 09:33:12来源:中国政府网
“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,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。”李克强总理在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,“要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诚信建设、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。”
当天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,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。
李克强强调:“要坚持依法合规、保护权益、审慎适度、清单管理,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,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”
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环节都要确保于法有据
当天会议作出6项决定: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。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,必须严格以法律、法规等为依据,并实行目录管理,向社会公开。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。
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。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、必要原则,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。
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,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、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,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。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。
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,确保过惩相当。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